浅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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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冉.浅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J].华人时刊,2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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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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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今社会,中国已步入老年型年龄结构国家行列。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探望或问候老人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文章旨在通过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的理解,对其优缺点加以分析,并提出可能的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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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理解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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