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破产法》破产原因之解读——一个比较法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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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甲生.新《企业破产法》破产原因之解读——一个比较法的视角[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1):6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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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甲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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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文法部 安徽合肥2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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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破产原因相比,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既体现了破产原因立法的一般规律,又有其特殊性。在破产原因共性问题上借鉴这些国家(地区)的立法经验,同时牢牢把握住我国破产原因的特殊性,可以准确地解读新《企业破产法》的破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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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原因 破产法 比较 |
文章编号: | 1003-2134(2008)01-0067-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12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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