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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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忠明.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省思[J].学术研究,2003(12):7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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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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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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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晚清民国以来,近百年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基本上局限于官方资料和精英思想,讨论的对象也局限于国家颁行的法律典章,并且不自觉地把法律文化视作铁板一块的东西。然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事实”果真如此吗?最近几年,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学者开始着意弥补这种缺陷。由此显露出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研究“范式转变”的某些迹象。其中,最为值得关注的是“法律文化小传统”的研究——民间(习惯)法和民间法律意识。随之而来的景象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资料范围开始得到拓宽,不仅涉及国家法律典章、正史记载,而且包括档案、民间法律文书、日用杂书、野史笔记、戏曲小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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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0-7326(2003)12-007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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