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份劳动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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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学仁,任玉军.哪份劳动合同有效[J].中国劳动,2002(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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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学仁 任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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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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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孙某1953年7月生,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由原东进林场调入汽车大修厂,1995年汽车大修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与孙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2000年1月1日汽车大修厂要求孙某重新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法定代表人对孙某说:"反正你是固定工,签劳动合同是一种形式".孙某曾提出异议:"我已签订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重新签."汽车大修厂法代表人再次表示,如不签则不安排上班,孙某无奈还是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同时再次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2001年12月30日汽车大修厂发出书面通知给孙某,决定终止与孙某的劳动合同.孙某不服,于2002年3月1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确认1995年与汽车大修厂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同时确认2000年1月1日签订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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