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者生前债务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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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文.论死者生前债务承担[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2):5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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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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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化工大学!江苏南京2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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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死者生前债务经继承后由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 ,属于一种法定的债务承担。此后 ,第三人作为承担人与债权人或继承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取代继承人成新的债务人。从性质上说 ,该债务承担合同应为无因合同 ,但作为合同本身仍应受合同行为之约束。债务承担通过债权人、第三人与债务人、第三人合同两种方式完成 ,均会因此在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间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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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者生前债务 继承 债务承担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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