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视野下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适用困境及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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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海燕.程序法视野下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适用困境及应对[J].甘肃社会科学,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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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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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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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视角下的民事推定制度研究",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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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之规定在具有整体先进性的同时也存在局部不足,这会在诉讼中遭遇一些适用困境,为保证该法实施的统一性,有必要对其适用困境进行程序法视野下的解析和应对.该法第58条规定的过错推定是一种不可推翻的法律推定,原告只要证明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即可推定被告有过错,不允许被告提出相反证据推翻.该法虽未规定医疗机构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其仍为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中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需予以缓和,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此外,我国应重构统一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充分发挥法官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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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法 医疗损害责任 过错 因果关系 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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