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审判程序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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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贵翔,柴晓宇.共同犯罪审判程序论[J].甘肃社会科学,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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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贵翔 柴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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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复旦大学 法学院,上海,200438 2. 复旦大学 法学院,上海200438;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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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成果得到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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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关于共同犯罪审判程序的法律规定零散稀疏、立法位阶较低,难以有效规范司法实践中对共同犯罪案件的审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当合并审理使庭审流于形式,指控排序和指定辩护等制度的缺失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不当的分案审理使案件事实难以查明.共同犯罪审判程序具有别于一人单独犯罪案件审判程序的独特机理,立法应当对共同犯罪牵连管辖、合并审理和分案审理的条件、合并审理的质证规则、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的指控排序和指定辩护制度、上诉权利的行使等作出系统周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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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犯罪 审判程序 合并审理 分案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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