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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际法学中的“一般国际法”概念
引用本文:禾木.当代国际法学中的“一般国际法”概念[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5):165-175.
作者姓名:禾木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 100871)
摘    要:20世纪的国际法学界在定义“特别国际法”与“一般国际法”的概念时,存在着一种通说,认为条约就是特别国际法,而习惯国际法则是一般国际法。这种认识实际上并不准确,因为一般国际法与习惯国际法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别,不能等同视之。导致这种通说长期流行的原因,除了语词上的混淆以外,更重要的是对《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1款存在着理解上的误区。面对新的时代情势,我们需要提出一种比传统理论更加明确而合理的方式,作为认定一般国际法的标准,以期更好地回应当代国际社会的现实要求。在此意义上,对“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的区分以及对“认识根据”的界定,都有助于厘清当代国际法学中“一般国际法”的本质及其建构依据。

关 键 词:一般国际法    习惯国际法    裁判规范    行为规范    认识根据  
收稿时间:2014-03-16
修稿时间: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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