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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实践:对实践涵义的重释
引用本文:黄盛华.思维实践:对实践涵义的重释[J].贵州社会科学,1988(12).
作者姓名:黄盛华
摘    要:在认识论意义上,人的主体性包括认识的主体性和实践的主体性。前者表现在主体对客体结构的反映、描摹或观念再现的过程中;后者则表现在主体对客体结构要素的再组,作出重新建构的过程中。认识的主体性主要指主体对客体信息的能动选择和整合,对再现客体结构程序、视角的主动抉择,这是经典意义上的主体性,是人类承袭动物的智能结构面发生的,实践中的主体性则主要表现为理性的批判与否决,它是主体在既有智能结构和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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