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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6月27日执行时间:2011年7月1日内容摘录:一、规范参保人员范围1.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籍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劳务派遣  社会保险法  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费  职工  劳动合同  工作人员  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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