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 |
| |
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摘 要: |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6月27日执行时间:2011年7月1日内容摘录:一、规范参保人员范围1.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籍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
|
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劳务派遣 社会保险法 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费 职工 劳动合同 工作人员 登记管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