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认定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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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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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78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10月11日执行时间:2011年10月11日内容摘录:一、工伤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根据伤亡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最迟下班前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必须向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并应当在24小时内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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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工伤 认定 行政部门 事故报告 职业病 天津市 事故伤害 社保 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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