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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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小菊 梁明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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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2.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广东,江门,52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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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应包括证明责任与推进责任。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证明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在诉讼中不能转移。对行政诉讼程序的有关事实的证明依具体情况由原告或者被告承担推进责任,推进责任在诉讼中可能随着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充足程度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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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 推进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3)04-0101-03 |
修稿时间: | 2002-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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