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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道德义务性质”赠与的类型化
引用本文:杨巍,张丽燕.《民法典》中“道德义务性质”赠与的类型化[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38-46.
作者姓名:杨巍  张丽燕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无偿+诺成+非要式”的契约模式下,“道德义务性质”赠与排除任意撤销权的理论正当性可以得到证成。实务中“道德义务性质”赠与纠纷可类型化为四种,应分别予以处理。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赠与条款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夫妻间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赠与原则上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但促进成年子女婚姻关系缔结的赠与除外;其他亲属间赠与,仅近亲属及长期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间的“扶助”性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

关 键 词:道德义务  赠与合同  任意撤销权  类型化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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