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能“一补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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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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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苏淮安市洪泽区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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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填报不能"一补了之",须在事先事中事后"一以贯之"。一是事先对党忠诚,甘于交底。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填报内容越来越细,其中不少涉及家庭成员、个人财产等信息,个别领导干部对此讳莫如深,存有私心杂念,企图瞒天过海。这体现出个别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报告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党忠诚老实"的认识还不够深。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组织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如实向党亮家底,甘做"透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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