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法律规范约束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路解析——以治理现代化为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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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和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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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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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是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水平的重要规制途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亦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政策目标。强制性法律规范是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基本内容,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从形式性、可能性向实质性、必然性转变。强制性法律规范约束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企业私益的再平衡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修正,需严格论证其正当性并将其类型化,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间的平等对待与差异性规范,对企业实行以纠正为主的责任形式以保障经营自主权,同时避免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制企业社会责任的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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