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中国传统社会,家庭担负着重要的救助责任。家庭救助的领域有:养老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和灾荒救助等。在传统社会,贫困人口家庭救助惯习的成因有三:内在制度在伦理上强化了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共济功能;缺少外在制度对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民间慈善组织是一种较强的选择性救助。当前,由于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家庭价值观的变迁,致使家庭的救助作用在不断衰减。同时,中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各种风险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危害性,单靠家庭无力应对诸多风险。因此,国家、社会及个人均不可高估家庭的救助功能,反而应加强国家的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发挥积极的救助功能;国家可对家庭采取激励措施,以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对贫困家庭成员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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