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字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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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永铭.“所”字小识[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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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永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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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读张觉同志《“恣君之所使之”中“所”字之我见》(下简称张文,刊《淮北煤师院学报》1991年第8期),颇受教益。张文分析了目前比较流行的两种观点:一是将“所”解释成“指示代词”,另一是将“所”解释成“疑问代词”,认为这两种看法“乃是一种误解”,从而提出了自己的新看法:该句的“所”字应是语助词。我们觉得,张文对前二说的分析乃至结论都是正确的,但其新看法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首先,语助词虽无实在的词汇意义,但必须有明确的语法作用。“恣君之所使之”中的“所”字到底起到什么样的语法作用,张文并没有明确交代。张文认为“恣君之所使之”的正确含义实为“恣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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