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治与公司法介入边界 |
| |
引用本文: | 王一珂.公司自治与公司法介入边界[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9(4):182-184. |
| |
作者姓名: | 王一珂 |
| |
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071 |
| |
摘 要: | 2005年的《公司法》呈现出公司自治和法律干预同向扩张的趋势,对于市场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公司制度而言,自由原则与自治原则是其天然的需求。然而,自由诉求应当建立在完备的市场和充分的市场规则上,公司法对于公司自治仍应有所规制与干预。因此,法律干预公司自治应止步于"填补合同缺口"和"调整合同明示条款",根据公司法规的不同性质予以分类介入,努力实现两者之间的动态平衡。
|
关 键 词: | 公司自治 公司法介入 2005年《公司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