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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分析
引用本文:刘正军.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分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5(11):40-44.
作者姓名:刘正军
作者单位:株洲工学院,湖南,株洲,412008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4-2005年度立项课题(0404004)
摘    要:会计信息是关于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的反映,是人们认识和了解会计主体的重要途径,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相关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会计信息失真,就是会计核算的依据不真实或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虚假,不符合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削弱会计的经济管理作用,阻碍经济发展,危害非常严重。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未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就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因此,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关 键 词: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失真  法律责任
文章编号:1004-6917(2005)11-0040-05
修稿时间:200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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