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法修订、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在刑法制定、修改和适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刑法典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事实沟通的桥梁,是实现刑法稳定性与明确性的重要路径。然而,近些年来,刑法修订与刑法解释的界限日趋模糊,解释性的立法和立法性的解释大量涌现。欲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之底线,必须厘定刑法修订、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之间的界限:司法解释只能在文本规范内进行解释,“两高”对条文理解上的争议由立法解释进行裁决,只有确实需要对条文进行增减方能进行修订。解释者不能超越罪刑法定之界限,越俎代庖进行创设性解释,立法者亦不可随意修改条文,更不能自降身价任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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