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 |
引用本文: | 叶险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学习与探索,2005(3):76-79. |
| |
作者姓名: | 叶险明 |
| |
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北京,100089 |
| |
摘 要: | 由中国共产党在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历史地位所决定,构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离开中国共产党的主导作用。这一作用是通过其执政能力具体地、历史地体现出来的。中国共产党要充分发挥这种主导作用,就应该树立“治理”观念,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正确处理马克思主义的一元化领导与社会成员的多元化追求之间的辩证关系,全面、正确地把握和谐与发展的辩证法。
|
关 键 词: | 中国共产党 执政能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2-462X(2005)03-0076-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12月26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