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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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晓尧 李国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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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律学系!讲师邮编510275(谢晓尧),《广东法学》编辑部!编辑邮编510030(李国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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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1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授权深圳市、海南省、厦门市、珠海市、汕头市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经济特区实施。特别授权立法的出现,增强了授权立法的作用。因此,加强授权立法的研究,对健全立法体制,完善特区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授权立法的性质和效力目前,理论界多将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性质和效力结合起来加以考察,主要有三种观点。1代理说。该观点认为,授权立法是“委任立法”、“委托立法”,其理论基于民法中的代理制度。授权立法权应当被看作委托机关所享有的立法权限的组成部分,由它产生的法的效力等级应同于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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