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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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文法,陈晓.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若干思考[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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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文法 陈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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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贵港市人民检察院 广西贵港53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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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明标准具备三大特征,即证明标准由法律所规定,其适用客体是案件事实,其适用主体是裁判者。我国现存的客观真实证明标准在立法、理论、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系列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表述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不同审查阶段适用的证明标准欠缺层次性等。因此,我国应重新建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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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证明标准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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