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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河流水权”之于国际水法理论的构建
引用本文:张梓太,陶蕾.“国际河流水权”之于国际水法理论的构建[J].江西社会科学,2011(8).
作者姓名:张梓太  陶蕾
作者单位:1.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8
2.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98
基金项目: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水权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与现实路径”(项目编号:2009B29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国际河流水权概念的提出深受国内水权理论研究的影响。水权问题在经济学产权与法学物权双重理论语境下的交替展开,直接导致了水权概念内涵的不确定性。国际河流水权概念的先天不足,决定了以其为核心范畴构建国际水法理论面临重重困境。套用国内水权理论研究国际河流开发利用问题的现象背后暗合的是国际水法超越国家主权界限的沿岸共同体论。现实的国际水法理论基础仍然是有限主权论,其核心范畴应当是水资源主权,而非国际河流水权。

关 键 词:水权  水资源主权  国际水法  核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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