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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制”在县级应该缓行
作者姓名:李克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副厅级
摘    要:有人说它可以“使官员福利显性化、规范化、制度化”;有人说它是“制度反腐的一柄利剑”;有人主张从县级首先推行。但笔者认为,这项“改革举措”,或许会在遏制省部级高官腐败中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在市县两级,特别是在县级,则缺乏针对性与适用性。

关 键 词:县级  制度反腐  改革举措  显性化  制度化  适用性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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