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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目的及其司法实现
作者姓名:肖声高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著作权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著作权,而最终目的则是鼓励创作和促进科学文化进步。我国司法实践较为重视著作权保护,而对著作权法的最终目的却有所忽视。著作权立法缺陷和司法观念扭曲是其中重要原因。对此问题,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应当给予正视和改进,司法观念的修正与转变也应当同步进行。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目的  司法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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