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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认定
作者姓名:贺小凡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400031
摘    要: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学校学校负何种责任,目前存在较大争议。学校对学生所负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义务而非监护义务。监护责任非经法定事由不可转移。学校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

关 键 词:监护责任  补充责任  归责原则
文章编号:1004-3926(2005)02-0060-03
修稿时间:200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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