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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赔偿
作者姓名:冉中飞  闫晓姗
摘    要:不久前,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阳光灯饰城一名职工的投诉,称2008年1月份以来该店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对这起《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例追讨双倍工资案,县监察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在取得充分证据后,办案人员以“柔性化”的处理方式耐心向用工单位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政策规定,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  赔偿  用人单位  政策规定  用工单位  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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