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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罪到维权: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之重构
引用本文:谢佑平,江涌.从治罪到维权: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之重构[J].江海学刊,2007(3).
作者姓名:谢佑平  江涌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民主法治社会里,国家作为抽象物,其存在的合法性、正当性在于保证人民的自由与安全。国家应该以人为目的,成为每一个人获得安全、自由的手段。国家如此,国家的各种制度也应如此。基于此,维护人权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具体的结构,而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构造不符合维护人权的目的,应该重构。我国应该建立以审判为中心,以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审判中立为原则的刑事诉讼构造。

关 键 词:人权保障  审判中心  控审分离  审判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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