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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摘    要:劳社部发2007]23号吉林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劳动保障厅,侨务办公室:《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6号文件)对华侨农场人员就业培训、劳动关系处理、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6号文件精神,促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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