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行政法院热的冷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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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厚冬,黄学贤.设立行政法院热的冷思考[J].中州学刊,2015(2):5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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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厚冬 黄学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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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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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研究”(2010JDXM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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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人民法院面对行政诉讼困境,不断创新行政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但效果不够理想。很多学者认为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是破解行政诉讼困境的良策,但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并未对设立行政法院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域外行政审判体制不能成为我国设立行政法院的理由,我国历史上出现的独立的行政诉讼组织形态仅是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法院,不足以借鉴、参考。在我国,行政诉讼困境的突破并非设立行政法院所能担当。设立行政法院并不是实现行政审判专业化的必由之路,其成本也需要理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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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审判 行政法院 行政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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