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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主体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李忠诚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摘    要:渎职罪主体是渎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在渎职罪的认定和处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笔者在此探讨渎职罪主体的有关问题,并就教于同仁.为了便于研究,笔者将刑法规定的渎职罪的主体分为标准型和准用型两种,标准型的渎职罪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用型的渎职罪主体是指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准用型的渎职罪主体是标准型的渎职罪主体向外扩展的结果,从理论上说,这是渎职罪主体认定中的身份说向职责说或者公务说转变的结果.

关 键 词:法律监督  检察改革  渎职侵权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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