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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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明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处理[J].暨南学报,2009,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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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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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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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船舶扣押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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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处理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的模式不合理,是导致我国涉外审判中外国法适用比率偏低的重要因素.在外国准据法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世界各国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冲突规范重新确定准据法、适用一般法律原则、驳回当事人诉求等多种做法.我国相应的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之间亦存在分歧.比较而言,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重新确定准据法更可取,但当事人重新选择准据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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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国法适用 无法查明 法院地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 当事人意思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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