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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处理
引用本文:向明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处理[J].暨南学报,2009,31(4).
作者姓名:向明华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船舶扣押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摘    要:处理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的模式不合理,是导致我国涉外审判中外国法适用比率偏低的重要因素.在外国准据法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世界各国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冲突规范重新确定准据法、适用一般法律原则、驳回当事人诉求等多种做法.我国相应的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之间亦存在分歧.比较而言,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重新确定准据法更可取,但当事人重新选择准据法的除外.

关 键 词:外国法适用  无法查明  法院地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  当事人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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