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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适用
作者姓名:朱媛媛  严海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    要:十年来的环境保护案件中,立法本身对环境监管人员职责范围设定的模糊性、实践中行政裁决下审判者的:争份,直接降低了执法者以身试法的违法成本,助长了环保执法队伍的“内应”力量。文中通过对现行立法中环境监管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的分析,进一步明确本罪的司法认定,以期充分发挥其职能。规制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

关 键 词:严重  不负责任  重大损失  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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