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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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媛媛 严海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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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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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年来的环境保护案件中,立法本身对环境监管人员职责范围设定的模糊性、实践中行政裁决下审判者的:争份,直接降低了执法者以身试法的违法成本,助长了环保执法队伍的“内应”力量。文中通过对现行立法中环境监管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的分析,进一步明确本罪的司法认定,以期充分发挥其职能。规制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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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严重 不负责任 重大损失 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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