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体制下的国家工作人员认定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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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刚,李梅琴.兵团体制下的国家工作人员认定问题研究[J].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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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刚 李梅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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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五家渠,83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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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依据“公务论”在兵团工作的团级领导、团级机关科室人员、营级机关人员、连长、指导员、会计、出纳等人员符合刑法规定的“从事公务”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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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兵团 从事公务 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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