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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体制下的国家工作人员认定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刘刚  李梅琴
作者单位: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五家渠,831300
摘    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依据“公务论”在兵团工作的团级领导、团级机关科室人员、营级机关人员、连长、指导员、会计、出纳等人员符合刑法规定的“从事公务”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关 键 词:兵团  从事公务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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