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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名誉权侵权责任探析
引用本文:张先昌,王俊爽. 博客名誉权侵权责任探析[J]. 江汉论坛, 2009, 0(12)
作者姓名:张先昌  王俊爽
作者单位:1. 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2. 江苏大学人文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基金项目:江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建设项目《法律前沿问题研究》 
摘    要:博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其侵权行为受到人们的关注.博客名誉权侵权的责任主体可分为三类,博客者、博客服务托管商和链接者.博客者构成侵权,应有博客名誉权侵权行为发生,应有博客名誉权侵权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需要有因果关系,博客者主观上有过错.博客服务托管商是否构成侵权与承担责任,既要坚持严格责任原则,又要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同时还要根据网络中大众的评判标准去衡量.博客链接者对明显有侵权的内容而故意链接则应承担责任.在当下,除了应及时完善相应的规章外,在条件成熟时要适时出台一部法律,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

关 键 词:博客  名誉权  责任主体  侵权责任

An Analysis on the Infringement Liability of Reputation Right in the Blo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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