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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裁量不起诉监督机制的完善
引用本文:成 凯. 论我国裁量不起诉监督机制的完善[J]. 社会科学研究, 2005, 0(6): 91-94
作者姓名:成 凯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检察官裁量不起诉监督机制的模式有司法审查模式、行政监督模式、独立的社会监督模式。司法审查模式是由独立的司法机关进行。比较公正客观,缺陷是违反了现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控审分离和不告不理原则;行政监督模式在检察官一体化原则下具有高效、低廉、迅速的特点,缺陷是被害人等通过申诉获得救济很难成功。我国不起诉监督机制的完善,确立司法审查显然是不太可能的,可以采取加强内部监督,明确三类不起诉的具体适用标准等措施,重点在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当事人自诉。

关 键 词:诉讼  检察官  裁量不起诉  监督机制
文章编号:1000-4769(2005)06-0091-04

On Perfection of Supervisory System of Prosecutorial Discretion
Cheng Kai. On Perfection of Supervisory System of Prosecutorial Discretion[J]. Social Science Research(China), 2005, 0(6): 91-94
Authors:Cheng Ka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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