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融“失意群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社会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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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月.消融“失意群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社会学思考[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1(1):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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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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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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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频频发生,不仅透视出我国当前存在的社会矛盾,同时也让我们开始关注事件背后的"失意群体"产生的原因。改革开放30余年,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导致的贫富巨大差异和社会保障滞后是孕育"失意群体"的根本因素;加上法治建设滞后及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等制度原因,加深了本已处于弱势的群体的"失意感";而危险人格的膨胀与心理疏导工作的缺失则成为造就"失意群体"的社会文化因素,也是恶性犯罪的直接原因。消融"失意群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应抑制和缩小贫富差距;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础性工程建设;完善法治建设;拓宽、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心理疏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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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极端暴力事件 深层社会原因 消融“失意群体” 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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