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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网络空间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源治理——以检例第141号为例
引用本文:陈利明,吴文迪,李圣洁,沈碧溪.数字网络空间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源治理——以检例第141号为例[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3(1):89-96.
作者姓名:陈利明  吴文迪  李圣洁  沈碧溪
作者单位:1.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2.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3.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良渚检察室
摘    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法治营商环境是儿童所需、群众所盼、公益所系。数字化产业不断发展并衍生出电信网络诈骗等“痼疾”。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一是立足“找病因”,以“望闻问切”诉源治理找出互联网企业合规制度失范的深层次病因。二是立足“治已病”,以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涉案企业,以行政公益诉讼强化网信部门监管职能。三是立足“治未病”,以事前达成合规意向、事中确定合规方案、事后形成长效监管,为企业合规提供法律指引,优化互联网企业的法治营商环境。

关 键 词:指导性案例  儿童个人信息  诉源治理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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