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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劳教时代”谁主沉浮
作者姓名:张书颖
作者单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
摘    要:三问后劳教时代我国的劳教制度长期以来作为一种社会管制手段,是处于司法程序之外政府单方面可以行使的威慑力和效率都非常高的行政行为.在现阶段,劳教是指对有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措施.劳教制度存在的时间之久折射出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一元主体和社会运作行政化的价值色彩,也折射出强化管制的社会理念.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褚宸舸在《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及其蝴蝶效应》一文中指出:停止劳教既是法律决策也是政治抉择,是社会管理领域的大胆创新,反映了政治家的法治思维及其对公民社会的回应.

关 键 词:劳教制度  强制性教育改造  沉浮  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管制  行政行为  司法程序  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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