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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是否该为服务对象隐瞒偶吸行为
引用本文:周炜.社工是否该为服务对象隐瞒偶吸行为[J].中国社会导刊,2013(25):6-7.
作者姓名:周炜
作者单位: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闸北工作站
摘    要:近日,我参加了一场激烈而精彩的禁毒沙龙。沙龙中提到一个问题:一位已戒断3年的服务对象告诉社工自己偶吸了,社工是否应该为其保密?在讨论中,大多数社工认为应该以服务对象利益至上的原则,分析其偶吸的原因,并制订计划指导其克服复吸危机。我觉得,这种处理方式理论上没有问题,但实际操作上并非那么简单。

关 键 词:服务对象  社工  行为  制订计划  实际操作  沙龙  复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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