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三社”联动保护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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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飞.校社、“三社”联动保护儿童[J].中国社会导刊,2013(2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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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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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救助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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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我国对儿童社会福利的处置多数是事后补救为主、预防为辅,随着社会发展,这种补缺型的社会福利转变为预防和事后补救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型制度势在必行。据了解,目前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但这还远远不够。当儿童的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受到威胁时,谁来发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预防、干预措施是当前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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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儿童福利 保护 社会福利 社会发展 生活保障 预防 普惠型 生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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