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收益权主体制度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唐欣瑜.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收益权主体制度研究[J].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0(2): 52-58 |
| |
作者姓名: | 唐欣瑜 |
| |
作者单位: | ;1.吉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将农村集体土地收益权定义为农村集体土地这一客体之上存在的一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主体依据自己享有的相应权能而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通过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收益权主体在私法关系中的应然定位,以民事主体的基本原理构建集体土地收益权主体制度,明确农村集体是农村集体土地收益权的群体性主体,农民、农户是农村集体土地收益权的个体性主体,还原其私法权利主体之法律品格,最终有效实现我国农民的集体土地收益权。
|
关 键 词: | 集体土地收益权 权利主体 农村集体 农民 |
The Study on Proceeds Right's Subject System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in Our Country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