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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兼与陆树程、崔昆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罗,健.再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兼与陆树程、崔昆同志商榷[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5):472-476.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江苏理工学院 思想政治课教学部,江苏 常州 213001
基金项目:江苏理工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KYY13501).
摘    要:依据总体判断,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关系呈现为同一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状态。社会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没有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可能性,也不能实现任何程度上的社会和谐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包含着四重意蕴:与前社会主义形态具有本质上的差异性;在当下具有现实可能性;符合历史发展的逻辑进程和发展趋势;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同时渗透着社会主体的能动性。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  矛盾  历史必然性
收稿时间:2015/6/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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