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明初,泉州盐课为本色盐,作为盐课缴纳盐场的食盐主要借助“开中法”,由盐商运销,但因官盐运销成本高、利润低,盐商不愿报中,导致泉州盐课积压严重。福建相关官员为了避免盐课亏折阻滞仕途,于正统三年制定了让盐商在福建境内各盐场搭配支取盐引的政策。不过,新法不仅没有解决泉州食盐运销的实际问题,而且加重盐商运盐成本,难以真正缓解食盐积压现象。正统八年,在福建沿海卫所粮仓管理体制改变、卫所缺粮的情况下,新获得管理权的福建布政司官员奏准了浔美、〖HT5,6K〗氵〖KG-*2〗丙〖HT5K〗州、浯州三场盐课折米,盐折米充当卫所官兵的月粮。该法一箭双雕,既为地方卫所军饷提供稳定来源,又消除了官员盐课考核之困扰。正统年间泉州盐课折米涉及盐商利益与官员仕途,是开中法实际运行状况、地方军政演变和官员考核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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