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顾客导向型纳税服务 |
| |
引用本文: | 李亚玲.简论顾客导向型纳税服务[J].科学咨询,2013(19). |
| |
作者姓名: | 李亚玲 |
| |
作者单位: | 重庆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 400031 |
| |
摘 要: | 税务机关的核心功能无疑而唯一的目的是税款征收,是“通过公平和有效地征收税款以服务社会……”,税款征收实质就是缩小应然征收效果与实际征收结果之间的差距,其手段必然是协助或影响纳税人的遵从行为。由此,可以这样界定纳税服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给纳税人的,旨在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的行为。顾客导向型纳税服务是纳税服务当然的延续和深化,它将纳税人视为税务机关的顾客,税务机关成为努力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部门,税务机关及其人员从对上级负责转为负有对上级和顾客(纳税人)的双重责任。引入这一理念的意义在于,纠正将相对人进行抽象,视为无人格特征个体的传统管理模式,进而提高税务机关对外在环境的敏感度以及回应性。由此,可以这样界定顾客导向型纳税服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给纳税人的,旨在满足纳税人合理期望,以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的行为。
|
关 键 词: | 顾客导向型 纳税服务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