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体性正当程序的司法功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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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小林.美国实体性正当程序的司法功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4(5):4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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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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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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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体性正当程序包括经济上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和非经济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它促进了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传播并呈现出两方面的司法功能:一是作为实质的司法审查标准,提供了能动主义的违宪审查工具;二是作为基本的人权重构标准,为发现宪法未列举的权利提供了能动主义的司法解释空间。实体性正当程序呈现的司法功能对中国宪政体制发展和司法程序变革具有启示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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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功能 实体性正当程序 司法能动主义 |
Judicial Functions and its Chinese Message of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in Ameri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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