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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调解模式的变迁 ——以调解员在调解中的地位作用为分析视角
引用本文:廖永安,侯元贞.论我国调解模式的变迁 ——以调解员在调解中的地位作用为分析视角[J].湘潭大学学报,2014(6):16-20.
作者姓名:廖永安  侯元贞
摘    要:我国传统调解模式为调解员主导型调解模式。其基本特征为调解员的主动介入,主动调查纠纷事实并主动提供纠纷解决方案,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结构为主体——客体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快速推进,在有限适用调解员主导型调解模式的基础上,有必要引入调解员辅助型调解模式,以便切实满足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关 键 词:调解模式    调解员主导型调解    调解员辅助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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