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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共外交主体与对象的多元性
引用本文:袁成亮.试论公共外交主体与对象的多元性[J].理论界,2012(10):11-13.
作者姓名:袁成亮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江苏苏州,215009
摘    要:公共外交是政府与社会组织或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其外交主体与对象具有多元化特点。公共外交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社会组织或社会公众。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外交对象既可以是他国社会组织与公众,也可以是本国社会组织或公众;以社会组织或社会公众为主体的公共外交对象既可以是他国政府,也可以是本国政府。正确认识公共外交主体与对象多元性特点对于发挥公共外交的"公共力",保证政府进行正确外交决策以及总结公共外交历史经验与教训,推动公共外交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公共外交  主体  对象  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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